优秀应届毕业生专接本选拔推荐管理办法
  • 2013-12-19 14:50:01
  • 为激励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根据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层次)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京教高[2002]42号)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指导思想和选拔原则

    1.推荐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报考本科院校,继续学习深造,要有利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,要有利于激励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积极向上,努力学习;既要保证少数优秀毕业生有继续深造的机会,又要保证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,使大批高职毕业生顺利就业。

    2.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

    3.要遵循标准量化、程序公开的原则,推荐出的学生真正是学习好、综合素质高的高职应届优秀毕业生。

    二、推荐人数

    按本专业应届高职毕业生人数的15%推荐。

    三、推荐条件

    1.按照《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学生德育积分评定标准(试行)》,评定出每学期每人德育积分,计算在校连续五学期德育积分之和的平均值;

    2.考查课成绩合格,实习报告成绩良好以上,外语课成绩平均65分(含)以上或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;考试课每科成绩65分以上;无旷课、考试作弊记录;计算各考试课成绩之和的平均值;

    3.身体健康,体育课合格;

    4.综合评定成绩总分=德育平均积分*30%+考试课平均成绩*70%。

    四、推荐程序

    1.采取个人申请,所在班和系推荐与考试相结合,并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审批的办法。

    2.毕业学生于第五学期的12月1日—7日提出书面申请,交班主任。

    3.各班班主任将符合以上条件,本人申请、综合评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占前30%以内的学生作为推荐对象,在班内公示三天。

    4.班主任于12月11日—13日结合排列名次和全班学生意见,按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30%向系上报推荐名单,系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公布。

    5.被公布推荐的学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学公共英语统考。各专业按成绩排名依次推荐。

    6.12月18日—20日学校组织有关方面代表组成推荐小组,审查各专业名单经院长批准后,按各专业15%比例向市教委报告,同时在校内公布。

    五、几点说明

    1.学校推荐的15%高职优秀毕业生“专接本”,须报考市教委同意的本科院校,即招生学校。招收“专接本”的院校、专业和招生人数等按市教委公布的情况执行。

    2.“专接本”考试科目为公共课、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,公共课为大学公共英语,由全市统一命题考试;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由招生学校自主命题考试,命题水平与招生专业的课程水平原则一致。

    考生必须在通过统一考试科目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,由招生学校自行划定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录取分数线,择优录取。录取人数控制在参加考试学生人数的2/3以内。

    3.被录取“专接本”的高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,享受本科学生的待遇。

    4.学生对“专接本”推荐和审批名单若有异议,按学院相关申诉制度办理。

    推荐应届高职优秀毕业生“专接本”,是一项政策性强、透明度高、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,各班主任及系、教务处、神彩网学生处、团委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做好平时学生情况的记载,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,不夹杂个人印象,真正做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

    本办法适用于2007级及以后每年招收的高职班毕业生,由教务处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