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课、排课、调课的有关规定
  • 2013-12-19 14:30:57
  • 课程表是学校落实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,配课、排课是实施教学计划、安排课程表的重要步骤。为规范配课、排课和必须的调课,保证课程表的实施,特作如下规定:

    一、配课

    1、教务处从第10周起,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,结合学校具体情况,编制下学期《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表》和校历。经与各系部讨论后,由主管教学院长审定,审定后的《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表》以书面形式下达各系部,并不得随意变动。

    2、各系部根据《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表》规定的教学任务配备任课教师。各系部应把教学经验丰富、责任心强、教学效果好的教授、副教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教师。

    3、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该专业所在系部负责配课(无系建制的专业由教务处负责配课,下同),公共基础课由基础教学部负责配备。体育课由体育部负责配备。英语课由旅游英语系负责配课。有关教学分配中的一些问题,由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。

    4、主讲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时,及时选用教材,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采购。如多个教师承担不同班级同一门课,要选用同样教材。

    5、系部在配课过程中,如安排外聘兼职教师承担授课任务,要按学院《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办法》认真履行聘任手续,报教务处备案。

    6、为确保排课工作顺利开展,各系部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后的三周内必须完成配课任务,不得拖延时间。

    二、排课

    1、各系部配课完成后,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学期排课要求,结合本系部情况进行课表安排,确定上课教师上课时间,并在教务处下达《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表》后的第4周完成。由系部主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。(无系部建制的排课由教务处负责,下同)

    2、教务处在接到各系部安排课表后两周内排定下学期课程表,并反馈给系部进行核对有无时间冲突、教师冲突、地点冲突、错排、漏排等,一周内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,教务处据此进行调整。

    3、教务处必须至少在本学期结束前两周排出下学期正式课表,打印出教师教学任务书(授课通知单)发放到任课教师和各班班主任。

    4、排课要服从教学规律、考虑课程特点、学生负担、教室容量、实践教学条件等各个环节,做到统筹安排。

    5、排课时课程优先顺序是:公共基础课、专业主干课、其他课。排课时间优先顺序是:1、2节;3、4节;5、6节;7、8节;晚上9、10节。学生五天内上课负担要均衡,全学期进程内负担均衡,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。

    6、排课以两课时为单元安排,一般不采取多课时连排,外聘兼职教师有困难,可连排四节,但不得多节连排。体育课一般要排在3、4节或下午。上午一般不得有空堂。同一门课两次上课时间应有间隔。

    7、除政治课、德育课适当合班上课外,一般按自然班上课,英语口语分小班上课,每小班一般不超过30人。

    8、课表排定后,开学一周内不得变动。确有特殊原因,如教师因病等原因不能上课、调换后教师上课时间冲突等,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处长批准,一周后调整课表。

    三、调课

    1、为稳定教学秩序,课表排定后,一般不再变动,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完成教学任务。

    2、教师授课期间,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安排出差,教学与其他工作冲突时,要首先保证完成授课任务。

    3、属下列情况允许临时调课

    (1)经医生证明教师生病、术后不能上课;

    (2)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;

    (3)学院安排学生重大集体活动

    4、任课教师需要调课,无特殊原因须提前三天填写《教师调课申请表》,明确课程顺延时间、补课时间等补课措施,经系部主任审核,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课。此表作为教师考核、教学技能认定及工作量核定的重要依据。

    5、教务处或系部应在正式调课前一天通知任课教师、班主任、学生班级、机房、实训室等。否则,由此造成教学不能顺利进行的,视作教学事故追究责任。

    6、任课教师如在任课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较长时间中断教学时,系部应及时落实接任教师代课,但需经教务处批准,未经教务处批准,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。

    7、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。

    8、课表执行过程中,所排课程和教学时数不得任意更改,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课时时数,须经教务处审核,主管院长批准。

    9、不按规定任意调课、停课,视作教学事故处理。